内蒙古博物院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7号
联系人:席锦峰、高曼
联系电话:0471-4608435、4607677
3、面试时间:
“研究岗位”和“文物保护岗位”定于2014年9月27日上午进行面试,8:30签到,9:00开始考试。
“英汉双语讲解岗位”定于2014年9月27日下午进行面试,14:30报到,15: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大会议室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一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
联系人:史静慧
联系电话:0471-4961146、4936107
3、面试时间:
2014年9月28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一楼会议室
内蒙古图书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图书馆办公区四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内蒙古饭店对面)
联系人:王淑梅
联系电话:0471-6293152
3、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30报到,15: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图书馆办公区四楼大会议室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203号(内蒙古将军衙署北侧)
联系人:阿文
联系电话:0471-6900284
3、面试时间:2014年9月26日下午,14:30签到,15: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二楼会议室
内蒙古展览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展览馆五楼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风路558号
联系人:吴春玫
联系电话:0471—4951415、4912621
3、面试时间:
“人事管理岗位”定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进行,8:30报到,9:00考试。
“会计岗位” 定于2014年10月11日下午进行,14:30报到,15:00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展览馆二楼会议室
内蒙古文化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文化大厦一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
联系人:潮洛檬
联系电话:0471-6918907
3、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9:00考试,8:30签到。
4、面试地点:内蒙古文化大厦三楼会议室
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15号
联系人:张瑞锋
联系电话:0471—4923207、4961141
3、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30报到,15: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内蒙古群众艺术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七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97号
联系人:武日霞
联系电话:0471—6968768、15049192142
3、面试时间:
“声乐辅导岗位”定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少儿辅导岗位” 定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报到,10:00开始考试
4、面试地点: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四楼音乐教室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www.sdsgwy.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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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除上述材料外,应个别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考生还须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内蒙古博物院“英汉双语讲解”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携带英语八级证书及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报考内蒙古博物院“研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高校学习成绩单;
3、报考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田野考古”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考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少儿辅导”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初级教育资格证书。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www.sdsgwy.com。
(十一)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应交面试考务费100元(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十二)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0471-6968470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0471-6969430、6968139
自治区人社厅:0471-6944911
面试的有关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以上“一、文化厅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四)面试方式:
1、内蒙古展览馆“会计岗位”的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和会计实务操作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面试总成绩=(现场答辩成绩×40%)+(会计实务操作成绩×60%)。
2、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声乐辅导”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少儿辅导”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3、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现场答辩成绩
(五)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六)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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