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高校:
为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规范管理,配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本市高教自考部分专业毕业考核环节中尚无课程代码的课程名称进行规范,并给予全国高教自考统一的课程代码。具体如下:
上述决定自2009年下半年起实行。望相关主考学校遵照执行,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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