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选拔补偿学费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享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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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拔补偿学费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享四优惠

根据辽宁省征兵命令,我市2014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日前,就今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张国臣大校。

问今年征兵和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报名方式。应征青年都要登录“全国征兵网”,首先进行兵役登记,而后选择相应入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报名。二是女兵征集年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大学生的征集年龄由当年年满20周岁放宽至22周岁。三是体格检查标准。身高标准分别下调了2厘米,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由4.8和4.9调整为4.5和4.6,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对裸眼视力达不到4.8的,要采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的不合格。

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是指哪些学生?

答: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我市有普通高等学校28所。

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享受哪些优待?

答: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第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在学业安排上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二是考学升学优惠。三是报考事业单位优惠。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问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哪些学生?

答: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问专科学历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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