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别对陕西、黑龙江、辽宁和宁夏四省区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评估认定,结果显示,陕西太白等5县、黑龙江哈尔滨平房等5县、辽宁沈阳和平等7县、宁夏贺兰等3县通过评估认定,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陕西:
10月10日至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赴陕西省太白、志丹、旬阳、丹凤、柞水等5县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检查。在进行充分督导检查后,检查组认为,陕西省在工作中形成了以下特色: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督导评估工作,建成省级均衡发展县、“双高普九”县和“双高双普”县共41个,覆盖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二是不断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农村学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是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片教研,高级职称教师全县共享,县域内常态交流。
检查组要求陕西省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解决县城少数学校班额较大、教学点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与规模学校仍有差距、农村学校体音美学科教师不足等问题,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10月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陕西召开的反馈会上宣布,陕西省太白等5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黑龙江:
10月10日至16日,在对黑龙江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进行评估检查期间,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检查学校21所,其中小学11所、初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12次;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976份,回收有效问卷976份。
检查组认为,此次接受检查的黑龙江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功能教室使用面积、教育技术装备器材配备、生均图书册数、教师学历达标率、师生比、最大班额、辍学率等办学基本条件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各县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检查组认为,黑龙江省首批督导检查的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认为,5县在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中主要有三方面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是教师队伍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三是学校内涵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县学校办学特色不够突出。
辽宁:
10月20日至2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7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分两个组对辽宁省的7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学校56所,其中小学28所、初中2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8次;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3111份,回收有效问卷3067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根据督导检查结果,督导组认为,辽宁省7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同时提出三点督导意见: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加强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宁夏:
10月24日至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申报的银川市贺兰县、灵武市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
国家教育督导组分别对宁夏3县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了16个乡(镇)的24所小学和初中学校,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县级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先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进行座谈,并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963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公众、征求意见。其中,3县包括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功能室设备装备、学科教学仪器器材配置、计算机生机比、生均图书、专任教师学历、骨干教师比例等9项核心指标均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群众对3县的满意度均在92%以上。针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要求,3县要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尽快解决。
在10月27日召开的反馈意见会上,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布,3县均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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