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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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

为切实解决省内在校孤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民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各高校要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后,认真调查了解本校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孤儿大学生数量、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对每名孤儿大学生做好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大学生信息档案,将孤儿大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学校应根据本校孤儿大学生的实际人数,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差额部分可酌情收取。在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孤儿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资助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其他项目资助。

通知还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孤儿大学生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按照通知要求为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生活开支。

据了解,辽宁省高校目前在读孤儿大学生有1000多名。实行上述政策后,每年可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学费460多万元,减免住宿费120多万元,每年直接向孤儿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300多万元、基本生活费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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