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统一安排,沈阳市2013年高考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考生申报登记时间为4月8日至18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出申请,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和公示。市招考办特别提示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相应条件的考生注意有关事项: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高中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6.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资格登记和审核办法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持父亲(或母亲)的现役证明(军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士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司令部门开具)、证明现役军人与考生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及考生本人填写《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出部队现役考生:考生持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子女证明材料、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考生本人填写《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后,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持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登记表》,并持该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初审,由区、县(市)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华侨与考生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侨务办公室初审、省侨务办公室复审无误后,持省侨办证明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汇总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
6.台湾省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联、市台办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进行复审,省台联、省台办将最终审核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经省里审批同意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证明和能证明考生与人民警察关系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登记时,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8.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9.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受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情况登记表》,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汇总后逐级报省、市招考办。省教育厅审核意见栏由省招考办统一办理盖章手续(考生本人不用到省教育厅加盖公章)。
下列考生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10.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考生:我市双语教学的朝鲜族中学毕业用双语答卷的朝鲜族考生,由市、区招考办根据高考报名信息直接向省招考办提供名单,由省招考办报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盖章。考生本人此次不用登记和审核。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高考报名时按户籍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本人此次不用登记和审核。
12.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考生在已经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和高水平运动资格登记、审核和测试,考生本人此次不用登记和审核。
公开公示制度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凡参加申报高考加、降分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向区、县(市)招考办提交相关材料时,须填写《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由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
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公布享受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并在工作日期间开通咨询投诉电话:22700719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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