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即将开学,辽宁省教育厅就做好春季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和教育系统的持续稳定。
学校未报批准不得组织春游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对学生校内活动、校外小群体或个体活动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拥挤踩踏、溺水淹亡、交通事故等意外伤亡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对属地学校、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如果组织教师或学生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组织者责任。各高校要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实习安全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排查学校周边建筑安全
同时要求各地要在开学前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护坡(坎)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严防假期闲置的建筑物因地震、积雪、冻雨等原因造成倒塌伤及师生。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妥善安排师生,确保安全。
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
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调整充实保卫力量,配齐防护器械和设施,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全覆盖、全记录。要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值班值宿、出入证、请销假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各地要通过调动并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方面作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对学校的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
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本级政府制订学生交通服务方案和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引导大型公交、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企业,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规范化。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切实做好驾驶人员和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坚决防止超员、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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