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原为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599)。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浪漫之都”美誉的北方名城大连,校址位于东北地区最具经济活力的大连金州新区(原大连开发区),标准化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9500余名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为适应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学院将于2012年下半年搬进占地面积9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的独具艺术院校建筑风格美丽的新校园。学院现有音乐系、表演艺术系、美术系、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系、国际商务系、服装学院、基础部等8个教学单位。
学院拥有一支以特聘教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并聘请徐沛东、鲍国安、滕矢初等文艺界名师为学院客座教授。学院推行开放的办学模式,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交流讲学,如世界著名钢琴大师罗美尼?韦勒、吉它大师拉法谢诺、巴比奴、长笛大师诺瓦、低音提琴演奏家丹尼雷?巴杜来、著名画家萨瓦多里等。自2008年以来,学院陆续有186人被评为省、市、校级优秀教师,有200多项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奖。有8部教材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有5门专业课被评为省级精品课,五项教学成果荣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省级重点课题12项、一般课题41项,服装设计专业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
近年来,学院师生在国内外一些专业比赛中屡创佳绩:学院男声合唱团在福州和台湾新竹分别捧得第三、四届“海峡两岸”合唱节比赛的 “金茉莉”奖杯;在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上进入决赛并获得第十三名,应邀参加教育部举办的2010年全国教师节文艺晚会。在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中获银奖。学院精师室内民族乐团代表文化部赴白俄罗斯参加国际民族艺术节,包揽团体金奖和三个单项金奖。学院原创作品《赶海乐》在第九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喜获群舞表演二等奖。在首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我院选手获得服装设计与服装模特大赛7项大奖。音乐系流行音乐专业学生莫龙丹获得2010年“花儿朵朵”全国总冠军。在2011年“神州唱响”第三届全国高校声乐展演中,音乐系学生获得通俗组银奖和民族组铜奖。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影视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舞蹈表演和音乐剧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0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82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二、本科艺术类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
设有音乐教育、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方向。
音乐学(音乐教育):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音乐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教学及表演示范能力,能够在中小学、校外音乐教育机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音乐与动作、合唱、柯达依体系的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艺术概论、弹唱、钢琴伴奏艺术、教学技能课、舞蹈与编导基础等。
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文化艺术管理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艺术鉴赏能力、演出组织与策划能力,并培养一定的艺术专长,能在文化艺术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音乐影视等艺术活动团体、文化产业部门从事艺术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艺术综合知识、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管理心理学、文化艺术管理学、艺术概论、艺术接受心理学、文化艺术法规、艺术鉴赏与评论、艺术营销、钢琴集体课、演出与节目策划、文化艺术传播学、文化创意与策划、艺术院团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
(二)音乐表演
设有流行音乐、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4个专业方向。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本专业培养掌握流行音乐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流行音乐专业前沿知识、动向,具备一定流行音乐表演、教学能力,能在一切与流行音乐相关的行业中从事流行音乐表演、教学及相关产业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中西方音乐史、复调基础、电脑音乐文本制作、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概论、中外音乐鉴赏、流行器乐专业课、流行音乐鉴赏、合奏课、流行声乐专业课、形体、表演、现代舞与爵士舞、第二乐器辅修、录音实践、配器与编曲、化妆与造型、教育心理学等课程。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声乐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声乐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教学能力和文艺节目组织策划能力,能在专业团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声乐演唱和艺术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艺术概论、专业课、正音、形体、表演、重唱、合唱与指挥基础、钢琴集体课、钢琴伴奏艺术等。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乐器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了解各乐器专业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教学能力与文化节目策划组织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乐器演奏、教学和艺术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艺术概论、专业课、小组排练课、合奏课、第二专业课等。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键盘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键盘乐器演奏能力、钢琴伴奏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校外音乐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键盘乐器演奏、伴奏和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艺术概论、专业课、钢琴伴奏艺术、钢琴艺术史、钢琴文献鉴赏、钢琴重奏与协奏等。
(三)广告学
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广告学理论知识和广告设计实践操作技能,尤其侧重广告策划与设计能力的综合培养,能在新闻媒体广告部门、广告公司、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策划与广告设计制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传播学、平面广告设计、广告文案写作、广告创意学、品牌学概论、影视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品牌形象设计、广告摄影、印刷工艺、广告经营与管理等。
(四)绘画
设有油画、中国画、美术教育3个专业方向。
绘画(油画):本专业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能熟知中外美术史,系统掌握油画基本理论、材料及表现技能,能够在与油画相关的行业中从事教学、油画创作、制作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人物肖像、人体、静物、临摹、综合材料、风景写生等。
绘画(中国画):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中国画理论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与中国画相关行业从事创作、教学、制作以及设计、编辑、文博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色彩、花鸟、山水、人物、书法基础、篆刻等。
绘画(美术教育):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从事美术教育的基本技能,能够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设计公司以及居民社区从事教学、辅导、设计、编辑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素描、色彩、速写、油画、国画、风景写生、构图训练等。
(五)雕塑
本专业培养掌握雕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中外雕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具备独立进行雕塑创作、制作能力,能在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中从事雕塑创作、设计或制作、加工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泥塑基础、装饰基础、立体构成、装饰雕塑、雕塑基础造型(包括泥塑人体、泥塑人物、动物雕塑、传统雕塑、现代雕塑)、应用装饰雕塑(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环境雕塑、室内装饰雕塑、工艺品雕塑、动漫雕塑)、雕塑材料工艺(包括金属工艺、雕刻工艺、模具制作及成型工艺、陶瓷艺术、现代雕塑材料研究)等。
(六)艺术设计
设有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7个专业方向。
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室内环境设计的基本原理、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法,熟悉室内装饰、工程运作程序和施工技术,了解艺术设计学科基础知识、国内艺术设计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具备室内环境设计表达、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建筑设计基础、商业空间设计、艺术设计概论、人机工程学、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设计思维拓展、施工组织与管理、室内环境系统与设施、室内装饰材料与预算、居住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等。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了解艺术设计学科基础知识、国内艺术设计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掌握展示设计的基本原理、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法,熟悉展示的行业规范、工程运作程序和施工技术,具备展示设计表达和施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建筑设计基础、空间设计基础、艺术设计概论、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展示材料与预算、展示道具与陈设设计、商业展示设计、展会空间设计、展示模型与制作、博物馆空间设计、展示工程项目综合实训等。
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室外环境设计的基本原理、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法,熟悉景观工程的行业规范、工程运作程序和施工技术,了解艺术设计学科基础知识、国内艺术设计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具备室外环境设计表达、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建筑设计基础、空间设计基础、艺术设计概论、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设计思维拓展、景观规划设计概论、景观设施设计、住宅景观规划设计、商业景观规划设计、室外材料与构造、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设计和实际动手能力,系统掌握装饰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基本材料、工艺及相关软件,具有独立设计制作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质,能适应工艺品设计、制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图案与装饰、丝网印刷与工艺、染织工艺与设计、纤维艺术、髹漆工艺、皮革工艺品设计与制作、装饰雕刻技法、金属工艺、首饰设计与制作、陶艺工艺品设计、纪念品开发与设计、实用装饰品设计等。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系统掌握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熟悉本专业运作的基本规律,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实际操作和业务管理能力。能够从事商品包装、广告设计、平面印刷、机构形象设计等方面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基础、丝网印刷与工艺、标志设计、版式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动态界面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项目课题设计等。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服装设计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服装设计、配饰设计、样板设计及成衣制作过程,懂得服装生产技术管理,了解服装品牌设计、服装设计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前沿资讯,在服装行业从事服装设计、配饰设计、成衣工艺、服装制板、生产技术管理、跟单、服饰陈列设计以及服装营销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工艺学、服装制板与推板技术、立体裁剪、服饰品设计与制作、服装CAD、服装生产技术管理、服装市场营销、服装跟单、服饰陈列设计等。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服装表演、服装设计以及人物形象设计的基础知识,熟悉服装表演组织过程、服装设计和人物形象设计过程,了解服装表演组织编导、服装设计和人物形象设计原理,具备舞台服装表演、服装表演组织、服装设计和人物化妆与造型的能力,能从事服装表演模特、平面广告模特、服装设计师、化妆师、服装编导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形体训练、服装表演、舞蹈基础、服装设计、整体形象设计、服装编导与制作、立体裁剪、演出策划、时装媒体策划与推广、文化经纪人管理等。
(七)服装设计与工程
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服装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及工艺设计等专业技能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能力,在服装行业从事服装产品设计、服装制板、服装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市场开发、专业期刊编辑或记者、服装教育及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服装设计学、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学、服装材料学、服装立体裁剪、针织服饰工艺、服装工效学、服装生产技术管理、服装CAD、服装市场营销、中外服装史等。
(八)动画
本专业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系统掌握动画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够在动画制作、网络游戏开发、影视广告等行业中,从事动漫相关技术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动画概论、动画造型设计、动画速写、风景写生、动画场景设计、动画运动规律、动画导演基础、摄影、卡通雕塑、漫画基础、定格动画、网络动画、动画短片实践、影视后期编辑。
(九)舞蹈编导
本专业培养能够系统地掌握舞蹈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观察、理解、概括生活的能力,能独立运用编舞手段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与排练,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科研的能力,能在专业表演团体、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蹈、舞剧编导以及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舞蹈编导学、舞蹈编导技法、舞蹈编导理论、舞蹈基本功训练、舞蹈组合训练、舞蹈作品编创、舞蹈剧目分析、舞蹈创作实习、现代舞专业基础课程、现代舞课程等。
(十)表演
设有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剧3个专业方向。
表演(影视表演):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影视表演基本理论和塑造完整人物形象的技能,熟悉影视表演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具备一定的表演教学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表演、群众文化艺术推广、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专业主干课程:表演、台词、形体、声乐、影视综合知识、化妆、影片赏析、艺术概论、戏剧影视文学、中外戏剧简史、戏曲史、导演基础等。
表演(舞蹈表演):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主要舞种的风格特点、技术、教学方法,具有舞蹈表演技能和实践能力、舞蹈编创、剧目鉴赏和排演能力,能在各级学校、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行业,从事舞蹈表演、创编、表演教学等相关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素质技巧、身韵、中外舞蹈史、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剧目排练、舞蹈教法等。
表演(音乐剧):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音乐剧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舞蹈、声乐和表演专业能力并能达到一专多能的专业水平,在各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化及事业单位行业中从事舞蹈、声乐、音乐剧表演、话剧表演及影视表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功(芭蕾)训练、现代舞、爵士舞、踢踏舞、表演、台词、剧目、声乐、乐理、钢琴、重唱、合唱等。
(十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设有韩语节目主持和日语节目主持2个专业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和文化礼仪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初步具备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节目采编制作或文化产业管理工作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文化传媒行业从事播音主持或节目采编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语言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等。非节目主持艺术、新闻采访与制作、播音学概论、节目主持人概论。
播音与主持艺术(韩语节目主持):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韩国语言文学,初步具备韩语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能力以及节目编辑制作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熟练运用韩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础韩语、综合韩语、韩语视听说、韩语情景会话、韩语语音与发声、播音学概论、节目主持人概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韩语采访与写作实训、韩语播音与主持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节目主持):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日本语言文学,具备日语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能力以及节目编辑制作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熟练运用日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 基础日语、综合日语、日语视听说、日语情景会话、日语语音与发声、播音学概论、节目主持人概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日语采访与写作实训、日语播音与主持等。
(十二)广播电视编导
本专业培养掌握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学的理论知识,具有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艺术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和文化宣传部门以及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电视节目制作、新闻采访写作、文案写作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听语言、影视编导基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包装、电视节目策划、文案写作、采访与写作、传播学概论、摄影摄像技术、照明技术、表演、影视精品读解、美术基础、电视艺术学、纪录片创作、DV短片创作等。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我院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的科目及省份:
1、美术类(含雕塑专业):黑龙江、内蒙古、河南。
2、雕塑:甘肃。
3、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学(音乐教育):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新疆、湖北。
4、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新疆、河北、江苏、安徽、辽宁。
5、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山东、河南、江苏、陕西、安徽、新疆。
6、表演(影视表演):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安徽、甘肃、新疆。
7、表演(音乐剧):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安徽、新疆。
8、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韩语、日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安徽、甘肃、新疆。
9、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贵州、广西、吉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陕西、甘肃、新疆、辽宁。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2月29日至3月1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2日(所有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备注:2012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艺术类学生15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男生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韩语节目主持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不低于70分;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伍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贰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壹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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