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2012年度辽宁省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辽宁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显著特点是:首次明确和细化了,落实主管校长的分管领导责任,强化大学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工作;强调针对校车安全问题建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数据库,推广使用校车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会议在讨论2012年辽宁省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指出,辽宁省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细化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保证专项工作经费。
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尾工作等。
与2011年不同,记者发现,此次辽宁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措施中,落实了大学校长、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作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首次明确和细化了,落实主管校长的分管领导责任,强化大学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工作,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前沿作用,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和自愿者队伍工作网络。
2011年全国多省份出现校车事故,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越来越来引起关注。2012年辽宁省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推动各市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的校车模式,过渡期确保安全,建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数据库,推广使用校车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进行监导检查,加大打击“黑校车”和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力度。
辽宁省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漏报及安全事故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和学校,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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