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奥赛”等竞赛获奖者不再获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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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奥赛”等竞赛获奖者不再获高考加分

直接拆回分公司。2011年的高一新生,将无法通过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取得名次而获得2014年高考的加分。11月7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奥赛”等不再带来高考加分

此次公布的《办法》对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按照新调整的政策,目前高二、高三的学生,不受此新政影响,继续沿用以前的高考加分政策。而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们,就将开始实行《办法》的“简约版”加分政策了。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往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等,均可申请高考加分投档。但是,此次公布的《办法》中没有涉及任何此类竞赛加分项目。

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的要求,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奥赛”等竞赛项目均不再列为高考加分项目。

一位姓王的高一新生家长表示:“其实各种竞赛本身没有错,而家长们盲目攀比,让孩子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参加竞赛培训、参加比赛,给学习压力已经很大的高中生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忽视了基础学习,就是舍本逐末了。”

体育八大项目获奖可获加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

与往年不同的是,辽宁省特别提到了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加分政策尚未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高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如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此次也没有出现在《办法》中。

省招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为新一届高中生负责的态度,特别赶在开学两个月的时候,尽早公布加分政策,以便让新生以及家长针对学生自身特点有的放矢。至于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等考生是否获得高考加分,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如有新的录取照顾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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