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年 第1号
2011年上半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辽宁省肛肠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次招聘所指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有特殊规定的岗位除外)。应聘学校教学类岗位(教研室)的人员,其起点学历须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3.应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要求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研究生要求达到国家大学外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小语种要求达到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水平。
4.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参加应聘的2010届毕业生必须是未参加工作可以通过派遣渠道接收的毕业生。
6.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一)岗位分类: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类: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的岗位;B类:其他岗位。
(二)组织实施:
A、B类岗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我校和各附属单位组织实施。
三、A类岗位招聘程序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考核类岗位。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要在报名期间登录辽宁中医药大学(www.lnutcn.edu.cn)网站进入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A类)报名系统(http://hr.lnutcm.edu.cn:82)报名。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5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规定填报、信息不全或信息遗漏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面试前由我校和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层次职称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的时间请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2011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5.体检:依据面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7.公示和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我校有权进行处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B类岗位招聘程序
1.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考试类岗位。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进入辽宁中医药大学及所属附属医院公开招聘(B类)报名系统(http://hr.lnutcm.edu.cn:81)报名。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5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规定填报、信息不全或信息遗漏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B类岗位,同样需要参加应聘B类岗位的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内容和方法
我校B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内容和方法
①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两科,参照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一级学科目录分为基础科目和综合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所在学科门类相关的基础知识。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管理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含管理、历史、法律、中文、教育、公文写作、哲学、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参照管理岗位。
考场统一设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具体地点请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5月29日(周日),下午14:00-16:00,如有变化另行在学校网站和报名系统公告。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需在报名系统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③成绩查询。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④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笔试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内容和方法
①面试前,拟参加面试的人员持资格审查表(A4纸打印,确保所有信息在一张纸上)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双方均需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加盖人事处公章。面试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层次职称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面试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③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考核工作由我校和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其中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报考试中心审定。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我校有权进行处理。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校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 024-31207012 张振强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024-86291536 孟安琪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024-86803319 张 莹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024-31323618 王 妍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四院:024-62077227 张凌玲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31207251
3.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24-31207128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中医药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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