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补课,将被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而收受家长钱物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将受到取消市级荣誉称号、职称评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昨日,沈阳市政府召开了沈阳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了解到,针对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沈阳市2010年下了很多“禁令”。
46名教师违规补课被严处
自2009年7月沈阳市教育局颁布《沈阳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以来,共查处学校违规问题38起,处理有关责任人44人,其中校级领导22人,教师22人。有28所学校的46名教师因违规补课问题受到严肃查处,对其中的6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0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教育局对其中24名教师进行了系统内通报。
为使群众反映突出的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在2010年得到进一步治理,市教育局加大纠风工作力度,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关于禁止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补课的通知》等。
教师补课取消三年评优
2010年沈阳市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补课。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组织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对于学校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主管部门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
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
将违规补课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一票否决项目,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教师收钱将被取消评职称
2010年沈阳除了严查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外,同时也下了很多“禁令”。严禁学校、教师乱订乱发教辅材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禁教师收受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严禁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招生学校或中介拉学苗,并收受钱物;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学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校长、教师,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对教师违规,分别给予取消市级荣誉称号、职称评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对校长违规,分别给予取消校长市级荣誉称号、责成主管部门免去其职务等处分。
市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通过96123和22857796接受群众举报。群众举报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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