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对小学生课后看护范围和标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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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对小学生课后看护范围和标准作出规定

记者3月15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行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对我市小学生课后看护范围和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为:看护范围为小学1至6年级学生,收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月8元。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看护期间内严禁讲新课和组织辅导;学校与学生家长要签定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看护时间是指教育部规定的在校6小时以外至17时30分以前时段,是否实行课后看护由各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定;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劳动补偿和弥补学校的水电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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