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者体检4—7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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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者体检4—7日进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09年辽宁省省直党群、政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及监狱劳教、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2009年12月4—7日进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另外,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0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省直党群系统体检费450元左右;省直政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及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体检费为450元左右;省监狱劳教系统体检费男性350元左右,女性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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