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8人存严重违纪行为 5年之内禁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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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8人存严重违纪行为 5年之内禁考公务员

09年省政法干警和公务员招录考试中18人有替考或冒名顶替、做特殊标记等严重违纪行为

考公务员违纪的代价是巨大的。

在日前辽宁省开展的政法干警和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共发现18名考生严重违纪。

昨日,省公务员局下发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公告,给予上述18名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有8人替考或冒名顶替

在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和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中,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有18名考生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其中,有1名是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考试时违纪,其他17名均是参加省公务员考试时违纪。其中有8人在考试中,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

18位考生中,有1人在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均“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

6人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中违纪,其中,3人属于“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2人“使用计算器”;1人“故意损坏答题卡”。

13人在《申论》笔试中违纪,他们的违纪原因分别是:6人“在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6人“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1人“故意损毁答题卡”。

在18人的违纪违规情况说明中,有1人在考试结束时仍在答题,监考老师制止后自行撕毁答题卡,还有6人在答案处签本人姓名,有1人撕毁答题卡。

违纪者资料将纳入数据库

根据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为,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据省公务员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些违纪者的资料将纳入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数据库,他一旦再报考,系统内会自动提示他不能报考。

另讯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公安系统招考政审工作已经结束。体检时间为:10月31日8时、11月1日8时。要求体检前空腹,不喝水,携带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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