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幼儿园只可收4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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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幼儿园只可收4项费用

春节大假结束,成都市幼儿园陆续开园。“幼儿园具体有哪些收费项目?标准是什么?”成为幼儿家长关注的焦点。成都市教育局2月20日特别发出提醒:去年,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费项目、标准等有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成都市幼儿园只可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住宿费、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4项费用,不得另立收费项目。若遇到乱收费情况,家长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收费标准,《通知》规定,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适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费;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公益性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该园报当地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的情况为准,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应提前半年公示。

针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益性和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通知》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全托幼儿园的住宿费为每人每月150元;公益性幼儿园的保教费用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保教费用按幼儿园等级收取,即一级园650元,二级园600元,三级园500元。《通知》规定,成都市各类公益性和其他公办幼儿园留园期间的保教费可上浮30%。

按照要求,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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