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中小学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按学期预收教辅材料费用,期末结算;学校不得提供本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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