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天津市自学考试的考生若丢失了课程合格证,经区县自考办核实确有课程合格证存根或合格试卷存在,可不补办丢失手续,区县自考办在组建档案时将存根或合格试卷放入档案。如没有存根或合格试卷存在,考生须办理课程合格证的补办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单科合格证证明”,经区县自考办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考办审批。
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的,若丢失课程合格证,属于2006年8月1日以后转入本市的如有天津市自考办打印盖章的“外省市考生转入本市考籍档案证明”,可不补办丢失手续。
属于2006年8月1日以前转入本市的,如果考生丢失了课程合格证,且没有转出省市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档介绍信和天津市自考办出具的转档证明,区县自考办不予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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