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基本要求 任何人不得违规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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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基本要求 任何人不得违规办幼儿园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并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据了解,市教育局前天已转发了省教育厅的通知,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在9月20日前初步完成全市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会同当地发改、民政、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安检、综治等相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并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对辖区内目前存在的未经许可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彻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并依法由有关部门予以登记注册。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依法予以取缔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妥善做好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依法予以取缔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分流和安置工作。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对民办幼儿园督导检查和年检制度,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督导、审验,全面开展幼儿园保教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办园条件改善等工作考核,并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规定,考核结果还需向社会公示。

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凡经审批合格的幼儿园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未经审批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省教育厅强调,今后只要发现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园许可证的,将严肃追究审批责任。(来源:成都日报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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