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隐患排查治理 突出对幼儿园和校车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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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隐患排查治理 突出对幼儿园和校车的监管

■验收新、改、扩建幼儿园,要将安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有校车的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履行校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3月11日,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词中突出了幼儿园和校车的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仍是安全工作重点。

防范事故必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9+3”学校、校园未完全封闭学校为重点,指导督促本地各学校抓好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楼道、消防、食品卫生、校车、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隐患排查整治。

今年我省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在验收新、改、扩建幼儿园时,要将安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在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手续和颁发办园许可证时,要将安全作为核准的首要条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完善安全制度和安防设施,严格执行门卫和幼儿入园离园交接等制度。

强化校车安全监管,重点是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监管工作。有校车的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完善校车管理办法,健全校车档案制度,明确校车驾驶人员、校车管理人员、随车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测校车,确保车况良好;加强对搭乘学生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坚决杜绝校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安全。(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记者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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