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如今各县(区)生源地贷款工作已经开展,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生源地办理,学生也可到了高校后,通过高校申请。
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具备贷款对象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额度:每名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最长还款期限14年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是: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未建档)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已建档的贫困学生直接录入预申请系统),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办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回执,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该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到校后也能办手续
学生也可到了学校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贷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期限: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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