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选考科目成绩按21个等级赋分
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考生、家长、学校都十分关注的我省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均已出炉。两《办法》明确了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明确了选考科目中的“等级赋分”规则。
关于选考科目考试
学科7选3,每科最多可报考2次
9月19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对高考的内容、形式、录取等环节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至2017年全面实施。其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考3个科目成绩组成,备受考生和家长还有学校关注。新方案出台后,高考7门科目选3门怎么选,如何计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新高考选考科目指的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
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考试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选考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
21个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新高考选考科目中,最复杂的是等级赋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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