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首页 > 

地方

 > 浙江

 >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如下要求(以下简称调整要求),并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一、调整原则

1.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作适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

2.层次性和选择性。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

3.发展性和导向性。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二、调整方案

注:各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调整情况详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列为“基本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题的考试范围。

2.语文、数学学科必修模块和限定性选修模块列入高考的内容。英语学科根据国家英语考试要求另行确定。

3.其他学科限定性选修模块和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列为“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考选考科目加试题考试范围。

三、实施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调整工作,把调整要求迅速传达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并抓紧予以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把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区别,控制教学内容与难度。要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要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在落实调整要求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9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