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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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第5次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之五

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日)

广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面比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社会关注度高。自治区党委、政府从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给予高度重视。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扩大学生资助覆盖面

近年来,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拿出专项经费,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自治区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从2010年起自治区对库区移民子女以及在我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我区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全覆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财政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和演艺等难以通过顶岗实习取得报酬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在其处于实习年度继续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三年共资助约4万人次,发放约6000万元。

(三)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 在国家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五类特定人员,以及在我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部学生给予免除学费。为此,自治区财政已额外安排2009年秋季学期免学费经费5760万元,增加受益学生达6.13万人次。

(四)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每年奖励5000人。

目前,广西已初步建立起了从小学到大学“全程覆盖、无缝衔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一)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区累计筹集资金18.05亿元,对226.73万人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2009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区累计筹集资金4.89亿元,对30.39万人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中职学生给予学费免除。

(二)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各项资助政策,从根本上解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意愿和比例有很大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效益日渐彰显。同时,受助学生也深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并非常感谢党的资助政策,绝大部分受助生表示会珍惜这笔助学金,安心读书,奋发向上,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回报党、政府和社会的厚爱;许多教师在上课时明显感受到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向上的,教学秩序是良好的,贫困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了;许多家长在与学校面对面的交流或电话交流中都说资助政策很得民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政策的公平性。

全区中职学校招生2008年29.2万人、2009年31.2万人、2010年32.5万人,连续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三、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多渠道加强监管,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1.从2008年起,自治区每年都将中职学生资助项目列入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予以重点关注和推进。从2009年起,自治区还将中职学生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机关和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分,进一步增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督促他们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从而真正从制度上为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安排专项审计经费100万元,委托审计部门对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评审、发放、财务核算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专项审计,计划连续三年将全区300多所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审计完毕。2010年,我区首先对北海、玉林、河池、防城港、贵港等5个设区市中职学校和部分区直中职学校共100所学校开展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

通过审计,一是促进中职学校进一步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有利于稳定学生资助管理队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促进中职学校进一步从财务上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各项学生资助资金从到位、发放、结余等方面得到更有效的监管;三是促进中职学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区均以财政、教育和审计三部门共同下文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中职学校限期整改,并将最终整改情况如实上报,从手段上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学生资助资金安全。

今年,我们已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将继续对柳州等四个设区市和部分区直中职学校进行审计。

(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1.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两个禁止”。一是禁止直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资助金,严格按要求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通过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避免学校虚报人数直接套取助学金或挪用助学金直接充抵学费;二是禁止学校或老师代为学生领取和保管银行储蓄卡,避免学生流失后继续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规范有序。

2.大力推进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效率。如我区南宁市在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初的2007年秋季学期,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家助学金“统一管理、银行统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资助部门集中发放管理模式。该市辖区内中职学校负责接受学生申请和审核上报学生受助材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复核认定学生的受助资格和统一为其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委托指定经办银行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分别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三年多来,该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的模式效果显著,一是起到了动态监管的作用,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受助学生的增减变动情况;二是减少了资金核拨的周转环节,使资助金能够快速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减少了资金被套取挪用的可能性;三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出现当期国家助学金经费尚未到位且上一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情况下,便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充分统筹,利用结余资金先行垫付,保证受助学生按时足额获得资助金,保证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我区已有南宁、桂林、贵港、贺州等六个设区市实现了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同级财政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集中发放的模式。同时,我区14个设区市、110个县(市、区)已于2010年全部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且95%以上均具备独立法人和编制,为我区今年进一步将国家助学金集中方式扩大到全区所有市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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