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检查公办幼儿园收费 严查6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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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检查公办幼儿园收费 严查6种乱收费行为

广西专项检查公办幼儿园收费

重点检查超标准收费和收取赞助费等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公办幼儿教育收费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办幼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2010年9月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6种乱收费行为:一是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和教育费的行为。根据规定,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地级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全日制的合计每人每月不超过350元、250元和200元;寄宿制的合计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350元和300元。每个学期按5个月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二是未经有关部门审定,擅自制定标准收取保育费和教育费的行为。三是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幼儿家长如果遭遇幼儿园并未按这些规定执行,在上述时间段内开设诸如蒙氏班、双语班、分享阅读班等并收费的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四是自立项目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行为。五是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六是伙食费等代收费用未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幼儿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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