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厅2011年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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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厅2011年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自治区司法厅2011年面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到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和名额

职位一:司法厅机关计算机网络专业职位1名,男女不限。

职位二:司法厅机关法学专业职位3名,男女不限。

职位三:司法厅机关中文专业职位2名,男女不限。

职位四:司法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职位1名,男女不限。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热爱司法行政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精神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工作实绩明显。

3、年龄条件。具有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5、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7、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专业及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一的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维护工作两年以上。

报考职位二的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报考职位三的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职位四的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档案学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熟练计算机操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范围

面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监狱劳教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乡镇司法行政机关。

四、方法和步骤

(一)公布简章

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印发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和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18日下午5时30分。

报名方式:通过个人自愿,由本人填写报名表的方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1份(报名表可复制、也可在有关网站下载),报名表须粘贴报考人员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每人限报1个职位,所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材料寄送时间和地址

报名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18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报考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司法厅办公大院1号楼408室)。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49131。

联系人:严翰卿。

(五)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不开考,已报该岗位人员经同意后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六)考试

结合司法厅机关实际,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3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1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注意事项。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应试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并将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人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先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形式对考核人选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人选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厅机关和本系统内公示。

(九)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0771-5849131、5854316

附件:1.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2.自治区司法厅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自治区司法厅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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