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高自考毕业证工作将于12月10日至12日进行。
根据市自考办关于自考生申请办理高自考毕业证书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4张同底正面免冠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需要将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学校或助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在本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同时取得专科、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可同时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如果在办理毕业审核过程中,其专科申请未通过,则本科毕业申请无效。
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类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须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到考籍所在区、县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毕业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持原学历毕业证书领取自考毕业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办理时材料不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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