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出台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的新规定。
新规定要求,对目前还没有体检的考生,在组织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对已按原体检项目完成体检的考生,保留其体检结果。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体检单位要注意保护考生隐私,不得向考生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透露考生的乙肝项目检查结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扫描体检表时要对乙肝项目检查的相关信息作屏蔽处理,不向高校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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