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3日表示,为保障特困地区学生和库区移民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广西将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自治区财政对地方予以相应补贴。
自治区财政对地方的高中免学费补贴标准为: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在其他市、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免学费政策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实施有所不同。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由于现行普通高中择校费中包含择校生缴纳的学费,实施免学费后,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择校生,学校在收取择校费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扣减学费补助标准。此外,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需在学校组织下提出免学费申请,并经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广西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在开学前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普通高中,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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