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广西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的内膳生工友费、水电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微机使用费和14个市的城市公办初中、小学的内膳生工友费。这是记者3月2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一直以来,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内膳生工友费为每学期50元左右,校园安全管理费每学期为5~10元不等,微机使用费为20~30元不等。为确保取消上述相关收费项目后,普通高中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开支需要,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要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制定普通高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公办普通高中的水电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微机使用费列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按拨款标准足额拨付,逐步提高。
另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学生公寓直供热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收费方式由原来的用不用都要收费改为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相关学校务必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生公寓安装好热水刷卡机,方便学生使用热水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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