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项举措培育高级蓝领 中职教育或实现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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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项举措培育高级蓝领 中职教育或实现免费

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针对广西工业产业工人队伍数量不足、技能水平总体较低的现状,日前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区要通过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我区高技能工人严重短缺

自治区政府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我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中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区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意见》为此确定了发展目标:到2012、2015、2020年,新培养和引进工业产业高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达3000、5000、10000名以上,其中支柱产业占80%以上;培养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产业工人分别达到60万、90万、150万名以上;高技能产业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比例分别达到12%、15%、20%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将建10个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意见》要求,到2012年,各市必须建立1~2所在校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技工学校,使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5万人以上。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这些实训基地将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专业特色。还要建设好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抓好机械、汽车、石化、冶金、有色金属、食品等广西支柱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中职教育逐步实现免费

《意见》指出,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区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从2010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骨干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和补助资金,实行与培训业绩相挂钩的办法。

各市、县(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用于技工学校的不得低于20%。

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企业对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允许“做假”。按照《意见》要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并确保不少于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缺额部分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纳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集中使用。

同时,还要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

也许过不了多久,在企业就会出现“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这样的荣誉职位了。

《意见》中指出,要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比如,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实行特岗特薪。用人单位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也应给予适当奖励。

社会保障向一线工人倾斜

社会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工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指导企业做好补充保险工作,并注意向生产一线的工人倾斜。

同时,还要切实维护工业产业工人的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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