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副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考试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考试:1月8日、9日、15日、16日第二次考试:4月16日、17日
下半年:
第一次考试:7月2日、3日、9日、10日第二次考试:10月29日、30日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已持有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尚未更换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
四、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除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外,还需交纳相应的材料费。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2.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涂考试信息卡,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考办报名、考试。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术专业与开放教育学院的报名工作,由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区县自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415、416、417专业的报名工作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统一办理。
5.临床医学(103)、中医学(专科)(520)、中医学(本科)(592)和针灸推拿(410)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6.中医学(专科)(520)专业中的临床考核(4555)课程与中医学(本科)(592)专业中的中医临床考核(4649)、中医学毕业论文(4556)课程为无条件限制报考课程。
7.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书本其他有关章节。
六、各区县自考办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005年考生报名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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