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将于6月10日至12日在本市各区、县自考办进行。
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凡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最后一门课程,取得所有课程单科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后,即具有了申请毕业的资格。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张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准考证、所学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凡符合毕业申请条件尚未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可在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同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办理时材料不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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