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3年4月高自考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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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3年4月高自考有新规定

天津市4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3月1日至3月7日开始报名,考试时间为4月19日、4月20日两天。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据介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一寸同一底片、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已持有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报名时要携带2B铅笔和橡皮,以备填涂报名机读卡。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自考办报名。高自考职业技术专业与开放教育学院开考专业的报名,由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区县自考办不办理个人报名。报考实践课程的考生,可于3月29日、3月30日到区县自考办领取考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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