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附件: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党委同意,2009年从全区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30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表)。
一、考试录用对象
(一)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满3年(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建制村(农村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的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建制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五)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至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建制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至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8日—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同意后,领取并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有条件的可以从广西远程教育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提交《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本人所在乡镇出具的同意报考及任职证明材料;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户口簿。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所在市的乡镇职位,不得跨市报考;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主任只能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四)资格审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通知到本人。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6月19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命制。考试内容立足于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2、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知识、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在广西远程教育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6、笔试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划定,在广西远程教育网、八桂先锋网、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和各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7、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1:3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市面试通知或公告。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体检。体检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录用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录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调离原工作单位;参加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选办:0771—5815551,5815552(传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传真)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71-5860253,586644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0771-5869619,0771—5815553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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