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委[2001]8号)和《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考委办[2002]75号)文件规定,天津市自考委决定自2003年4月起开考商务管理(本科段)专业与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遴选南开大学为商务管理(本科段)专业主考校,专业代码:571。遴选天津财经学院为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主考校,专业代码:570。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本科段)专业与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2、2003年4月、7月、10月商务管理(本科段)专业与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本科段)专业与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改革开放,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需要,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方针指导下,充分发挥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吸取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培养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 学历层次与规格
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均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凡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者,经核验专科毕业证书及加考课程合格,发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两个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才兼备,能从事商务或金融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要求考生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考生能够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商务或金融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两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力求使考生掌握比较坚实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思维灵活、适应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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