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建立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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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建立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水平,积极应用现代电子技术解决合格试卷管理的落后状况,市自考办决定,自2003年4月份考试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所有课程考试将全部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信息卡(以下简称考试信息卡)。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信息卡所取得的电子信息作为考生的电子考籍档案,替代传统的合格试卷保存方式,考生将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区)时,不再转送合格试卷。

考试信息卡分为两种,凡选择性试题与非选择性试题实行分卷形式考试的课程,使用考试信息卡(一);其余课程考试使用考试信息卡(二)。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逐一正确地填涂考试信息卡,不得漏写或空白,书写的字迹必须清晰可辩。填涂错误时,考生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凡未按照规定要求填涂考试信息卡的,其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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