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公布:从09年春季学期开始,广西将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全面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
此前,广西已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09年开始,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经费为300元,每个初中生每年经费为500元。
去年,广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达42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近10亿元,156万多名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享受了生活费补助,其中每个小学生每年享受补助500元,每个初中生每年享受补助750元。
广西将继续健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高枫表示,提高教育质量不仅需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水平,还要增强学生体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