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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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515)毕业的考生,在原计划中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以免考法律专业本科(596)中的"婚姻家庭法(一)"课程。

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342)毕业的考生,在原计划中已通过的"计算机网络"课程可以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386)、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522)、信息管理服务专业本科(577)、机电系统智能控制专业本科(390)专业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

自学考试工业分析技术专科(148)、工业分析技术(一)专科(508)、工业分析技术(二)专科(509)专业毕业的考生,已通过的"仪器分析"课程可以免考化学工程专业本科(586)中的"现代仪器分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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