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不仅是公办学生,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民办高校广西籍学生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民办高校生首次纳入贷款范围
当日下午,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武鸣县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在南宁举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签约仪式。
按协议,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广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这也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首次被纳入到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我区从2005年3月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全区共有35所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但仅覆盖到公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后,将可覆盖到我区所有74所公办和民办高校。
贷款学生享受财政贴息优惠
与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家长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以往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治区学生自主管理办公室主任常军胜指出,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家庭是否困难,当地较容易调查。同时,学生联系不上还能找家长,减少“找不到人”的情况,信贷风险相对要低一些。
为了鼓励经办银行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
09年秋季在全区推行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已在武鸣、隆安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并与农行签订了代理行合作协议,于2008年11月28日实现了首笔发放5900元。
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出席签约仪式并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各市、县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尽快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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