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调整客运基准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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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调整客运基准运价

08年1~11月,广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为8.4%,上涨幅度居全国第五位,预计全年涨幅将达到7.9%。刚刚结束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控制在5%以内。如何完成这一目标?在12月25日召开的全区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韦艳兰提出,要从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推进价格改革等方面入手,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义务教育借读费将取消

2009年的物价工作,民生价格和收费仍是重点。据了解,为给百姓谋福祉,09年将继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包括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调整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等。

教材价格在2009年将被进一步降低。针对城市学前教育存在收费项目多、秩序乱、延伸广等问题,09年将制定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收费政策,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全部停止收取住宿费,高中阶段的择校生收费将被适当降低,义务教育借读费也被取消。

同时,物价部门还将组织开展民生价格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医药、教育、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交通运输等价格和收费,促进社会和谐。

城市供水价格适当提高

“城市供水价格将被适当提高,以解决历年积压的各市县城供水价格偏低的矛盾”、“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废弃物海洋倾倒收费标准”、“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的实施”……韦艳兰在会上透露,2009年,水价和排污收费改革将被推进。其中,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会被适当提高。生活取水、工业取水以及循环式火力发电、核电、水力、抽水蓄能发电取水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贯流式火力发电取水和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收费标准则要降低。对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费将被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将分两年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

电价方面,将对销售电价进行归并,逐步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分类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个类别。同时将理顺煤电价格,做好成品油价税改革工作。为了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检查重点为电力、成品油价格。

客运基准运价将调整

为优化投资环境,2009年,物价部门将严格控制新的涉企收费项目的出台,清理规范边贸收费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将落实国家公布取消养路费等6项收费政策,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此外,还将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矛盾在09年将得到疏导,如公路客运基准运价将得到调整,以理顺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运价机制将被完善,实施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和城市路桥收费改革。另外,还将出台内河货物港务收费政策,促进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和发展。二手车市场交易及利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收费政策也在研究之中。

“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在09年也将扩大,所有收费公路都要免收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以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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