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天津自考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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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天津自考报考简章

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过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报名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职业技术、开放教育学院开考的专业和实践考核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7日。

2.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及面向社会开考的中医学(专、本)专业注册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理论课程考试时间:7月13日、14日、15日、16日

实践课程考试时间:7月至11月

报名手续

1.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已持有磁卡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尚未更换磁卡式准考证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

5.报考专业毕业考核的专生须携带所学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课程)的课程合格证和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6.考生同时报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时应分别填涂报名卡。

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2.参加公共课程分卷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涂考试信息卡,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考办报名考试。

4.中医专业报考对象为县(含县)以下在职中医从业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且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报考。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术专业与开放教育学院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由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区县自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6.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术专业部分实践课程的考生还需交纳材料费10元/科。

7.报考专业毕业考试的考生不领取考试通知单,报名后到主考学校报到。

8.报考实践课程时,凡形成性考核和形成与终结性考核的考生不 领取考试通知单,于6月29日到主考学校报到。凡终结性考核的考生,报名结束后于2002年6月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

9.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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