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交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后,又有一项惠泽农村学生的政策即将实施。记者近日从桂林市教育局了解到,从 2009年春季学期起,桂林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将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据了解, 2007年 7月 31日,全区“两基”已通过教育部验收合格,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已基本落实到位。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村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桂林市将从 200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县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学校)全部停止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用,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根据要求,已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的学校,2008年秋季学期要继续执行,不得恢复收取住宿费。其他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在2008年秋季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停止收取住宿费后,学校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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