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7类条例条件贫困毕业生找工作可获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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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7类条例条件贫困毕业生找工作可获援助

2008年“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9月开始在南宁市展开。此项行动由南宁市人事局组织、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县区人事部门配合,将对南宁市(含6城区及6县)贫困家庭的2008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7类应届毕业生即日起均可报名,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会采取“提供技能和创业培训”、“举办以援助对象为主的专场招聘会”、“实行‘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等一系列援助措施,为贫困生提供就业援助活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贫困毕业生就可以到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报名了,条件是:持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持有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委审核签章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持有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的重疾患贫困家庭毕业生;持有经残联认定的有效期内《残疾证》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持有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证明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享受助学贷款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被核定为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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