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办教育将迎来发展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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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办教育将迎来发展春天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工作交流推进会上,来自省内各地政府机关及教育界的与会代表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

据了解,省政府近期将在对具体问题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浙江民办教育将迎来又一轮发展的春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总体要求制定提出的。

《意见》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政府承担发展教育责任不变、保证教育投入依法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留出发展空间,着力优化结构,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教育,加快形成公私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

在具体内容上,《意见》以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为龙头,提出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总体分类要求,试行将民办学校分为“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和“经营性学校”四类,并逐类进行分类管理。具体涉及到落实法人财产权,依法落实“合理回报”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设立风险基金,明晰学校所有者权益等内容。

在保障师生权益上,《意见》提出了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破除教师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并提高保障民办教师的社保待遇,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各项权益。此外,《意见》还在对民办教育要素保障中的建立健全财政扶持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建立产权流转制、投融资体系等内容上提出了提出了新的政策并就政府如何加强监管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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