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校车车身将喷涂统一黄色“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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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校车车身将喷涂统一黄色“外衣”

车身统一涂上醒目的黄色,车门上喷红底白字“校车”字样,这才是符合国标的中小学校车“外衣”。8月28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安监局、交警总队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玉林参加全区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现场会,为即将于2008年9月1日开始的涉及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的整治行动拉开序幕。此次整治行动的一个重点,就是用一个月时间,做好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车外观标识统一喷涂工作。

各部门的相关领导在会上发言时,道出了开展整治行动的一些背景:2008年3月23日、8月12日,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和新疆克州分别发生了涉及中小学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尽管这两起事故并未发生在广西,但同样引起了广西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

与会的几位领导在肯定了前期针对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整治工作成绩后表示:“目前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此话话出有因——据了解,2008年以来,全区共有176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因车祸失去宝贵的生命,576人受伤,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因车祸造成的死伤人数居高不下。目前,我区从事学生运输的车辆,有的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的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在县乡道路上校车超载现象比较突出。在边远农村山区,学生乘坐拖拉机或低速载货汽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经费不足,目前我区还有许多公路沿线的学校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画减速标线或安装减速带。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针对学生出行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等。

为此,广西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于2008年8月中旬作出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据了解,组织、安排校车按要求进行喷涂的工作,争取在9月30日前完成。另外,会议要求,将在掌握辖区非专用校车数量的基础上,及时发放非专用校车标牌,规范对非专用校车标牌的管理;校车所属学校、运输企业、挂靠企业,应抓好每天安全例检;针对校车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逾期未检、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整治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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