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今后江西省拟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扩大招生自主权、扩大专业设置自主权、扩大收费自主权。
据悉,江西省将按照学校自愿申请,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与非营利两类,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
江西省将加大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并逐年增加。同时,以当地同类公办高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购买民办高校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还享有在用水、用电、用气、采暖、排污等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收费优惠以及用地优惠政策等。此外,今后江西省拟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包括扩大招生自主权、扩大专业设置自主权、扩大收费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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