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获悉,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经广西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及其以下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物价、财政、教育3部门要求规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的管理,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对于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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