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规定》要求,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拨新生入学的依据。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义务教育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规定》还对减少学生作业和教辅材料订购提出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规定》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此外,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禁止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禁止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2日,广大市民和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1343135152@qq.com;自动传真:0791-86765133;邮递信件: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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