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中小学取消择校费 多余学额摇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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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中小学取消择校费 多余学额摇号入学

今年2月份,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在网上公布择校生和家长的信息,公办中小学择校率要降到5%以下,坚决落实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在浙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这个消息一经报道,引起了许多面临就学或升学学生家长的关注,很多家长打电话给台州日报,打听相关事宜。那么,台州出台或将陆续推出哪些关于择校的具体政策;学生家长又在关心什么,在担心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择校现象等等,我们将一一报道。

日前,台州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多余学额实行摇号入学,且不收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通知》要求,从2012年开始,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各地要根据生源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在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和教育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招生时,在“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前提下,学校要首先确保两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第一是,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第二是,有户籍、但在本区域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

在台工作、务工和经商等,已领取居住证的非台州户籍人员子女,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权利。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多余学额摇号入学,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通知》规定,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单位和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实行摇号入学。招收学区外学生比例,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面向学区内有户籍而无房产或有房产而无户籍,以及其他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摇号入学。摇号要坚持“分校报名,统一摇号,一次性录取”的原则,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招生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的学生相关信息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各地人民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另外,为强化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各地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范收费”等,列入对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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